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落实《关于加强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建设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8〕25号)要求,规范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生态环境监测司孙娟 电话:(010)66556826 传真:(010)66556826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0年3月2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部内抄送:大气司,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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