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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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部令与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环办监测函[2020]90号
发布日期 2020-03-02
实施日期 2020-03-02
发布部门 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落实《关于加强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建设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8〕25号)要求,规范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生态环境监测司孙娟
电话:(010)66556826
传真:(010)66556826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0年3月2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部内抄送:大气司,执法局。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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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南(试行).pdf 【0.15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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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南(试行)》是一份旨在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NMHC)连续监测系统(简称NMHC•CEMS)的建设、运行和管理的技术文件。以下是对该指南内容的分析:
、安装建设要求
1. 系统组成NMHC•CEMS由监测单元、烟气参数监测单元和数据采集处理单元组成,能够测量烟气中的NMHC浓度、烟气参数,并计算排放速率和量。
2. 技术性能要求需满足《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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