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苏省民政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沭阳县铭和养老服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沙维伟、林莉、刘蓿、叶翔宇、钱敏雷、张书、刘晓倩、张晓卫、杨仲钰。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的总体原则和要求、环境及设施设备,运营管理、服务内容及要求和服务质量评价。 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或由原农村敬老院改(扩)建而成的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建设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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