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油品、液体化工物料储存和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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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标准导则-地方标准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21-11-30
实施日期 2021-11-30
适用区域 浙江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防治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推动储存和运输行业污染防治技术进步,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以当前技术发展和应用状况为依据,可作为浙江省储存和运输行业VOCs污染防治工作的参考技术资料。
本指南由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制定。
本指南起草单位:宁波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油品、液体化工物料储存和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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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油品、液体化工物料储存和运输.pdf 【1.82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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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概览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油品、液体化工物料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产生的VOCs污染防治。
覆盖行业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液体化工码头。
2. 主要排放环节
储油库储罐呼吸、装卸油(大/小呼吸)、设备泄漏。
油罐车装油、运输、卸油过程中的油气逸散。
加油站卸油、加油、储油罐呼吸、设备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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