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防治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推动储存和运输行业污染防治技术进步,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以当前技术发展和应用状况为依据,可作为浙江省储存和运输行业VOCs污染防治工作的参考技术资料。 本指南由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制定。 本指南起草单位:宁波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
本指南适用于油品、液体化工物料储存和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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