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批准《建筑环境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16-2021,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本规范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附件:1.建筑环境通用规范 2.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9月8日
为保障建筑环境安全健康,提高居住环境水平和工程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建筑环境质量的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新建、改建和扩建民用建筑及王业建筑中辅助办公类建筑的声环境、光环境、建筑热工及室内空气质量的设计、检测及验收必须执行本规范。 建筑环境应满足火体健康对声光热环境和空气质量的基本要求。 工程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其中,创新性的技方法和措施,应进行论证并符合本规范中有关性能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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