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批松原市龙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松政文〔2020〕1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松原市龙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二、调整后的松原市龙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总面积约2.18平方公里,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面积约0.81平方公里,范围为龙坑水源地管理处围墙至龙坑沟西、南、东侧外沿线最高点的区域。二级保护区面积约1.37平方公里,范围为龙坑水源地管理处围墙以南,西、南、东侧分水岭以内,一级保护区以外的区域。 三、你市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完善水源地西、南、东侧截洪沟防护工程建设,切实发挥截洪沟的污染物拦截作用。同时,在相关规划中严格落实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新设立矿业权。 特此批复。 附件:松原市龙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拐点坐标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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