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监测和保护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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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52号
发布日期 2008-08-01
实施日期 2008-09-01
发布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浙江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了加强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规范和明确环境保护管理责任,改善和提高水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浙江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监测和保护办法.pdf 【0.30 M】 下载  |  查看
关于修改《浙江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监测和保护办法》等7件规章的决定..pdf 【28.38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浙江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监测和保护办法于2008年8月1日发布,2021年2月10日修订,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旨在加强跨行政区域河流水质监测与保护,明确环境保护责任,改善水环境质量,适用于浙江省内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河流交接断面。
核心内容
断面设置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干流和主要支流须设置交接断面,遵循自然特征、责任划分、水质反映和监测便利原则。
责任机制县级以上政府负责本区域水环境质量,制定实施方案削减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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