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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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1)
发布日期 2022-07-28
实施日期 2022-07-28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内蒙古自治区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增强公众文明意识,创造整洁、优美、宜居的城市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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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pdf 【0.91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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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呼伦贝尔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概览
基本信息
实施时间2017年3月1日起施行,2022年修正
适用范围呼伦贝尔市行政区域内的建成区、开发区、国家重点镇等实行城市管理的地区
管理原则
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配合、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强调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便民化管理
核心制度
1. 责任区制度
明确11类责任区的责任人划分标准
规定责任区应达到的5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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