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首都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在本市相关区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并分阶段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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