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5G产业发展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辽政发(2019) 28号)、《辽宁省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快5G通信网络投资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 (2020) 13号)要求,为加快辽宁省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简称“5G”)的发展,加快移动通信基础设施与公共基础设施融合,规范建筑物室内外移动通信基站、分布系统所需基础设 施建设,预留所需的必备资源,提升全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编制组结合辽宁省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实际情况,经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结合辽宁省地方工作特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移动通信机房、屋面设施和中间层设施、通信电源、通信管道与通道、防雷与接地、施工与验收等。 本规程由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下深沟858-7号,邮政编码: 110180; 电子邮箱: lichen9@chinatowercom. cn),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程主编单位: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辽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辽宁省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辽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冯立新 刘艳军 姜日敏 孙强 李晨 宋享谦 毕健有 张立武 常鹤 马威 赵鑫 孙胜进 周志广 王晓东 张世龙 郭飒 万龙 车忠仕 孙开宇 梁浩 迟海齐 舒扬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郭晓岩 曹卫东 于尧 李云江 于永彬 王占飞 刘芳
10.1为适应城乡规划建设, 促进信息通信的发展,规范辽宁省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满足用户对移动通信业务需求以及相应建设需求,推动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实现资源共享、绿色节能,制定本规程。 1.0.2本 规程适用于新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包括用地:红线内的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建筑的改、扩建工程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1.0.3移动通信 基础设施建设应与建筑“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1.0.4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应满足无线通信网络规划和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的需求,遵循共建共享原则,统筹考虑建设方案。 1.0.5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与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或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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