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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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粤环发[2021]8号
发布日期 2021-12-05
实施日期 2022-01-10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东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环境管理,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管理的通知.pdf 【0.19 M】 下载  |  查看
1.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编制大纲.pdf 【0.12 M】 下载  |  查看
2.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报告编制大纲.pdf 【0.11 M】 下载  |  查看
3.有毒有害物质地下储罐备案登记表.pdf 【0.19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管理的通知概览
核心主题
强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重点单位)的环境管理,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责任。
关键要点
1. 重点单位名录管理
各市生态环境局每年更新名录,覆盖污染地块优先管控企业、排污重点行业企业等四类单位。
关闭/停产单位需完成土壤调查后移出名录。
2. 主体责任落实
隐患排查新纳入单位1年内完成排查,建立整改台账并优化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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