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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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5)
发布日期 2018-11-23
实施日期 2018-11-23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江苏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1998年12月29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6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11月23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关于修改〈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等十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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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江苏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概览
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
目的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体健康。
范围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影响农业生态环境的活动。
主要内容
1. 总则
明确农业生态环境的定义(土壤、水、大气、生物等)和农业生物范围。
强调政府对农业生态环境质量的责任,要求将保护纳入发展规划。
各部门分工协作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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