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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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部令与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环办厅函[2019]633号
发布日期 2019-07-18
实施日期 2019-07-18
发布部门 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部制定了《生态环境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已经2019年第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7月18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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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生态环境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pdf 【0.15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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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生态环境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概览
1. 总则
目的保障公众依法获取生态环境部政府信息,提高透明度,服务社会。
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
管理机构由生态环境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筹,办公厅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2. 公开主体与范围
责任分工办公厅归口管理,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制作或获取的信息。
• 保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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