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运城市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用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3 月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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