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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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部令与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环办环评〔2021〕26号
发布日期 2021-12-21
实施日期 2021-12-21
发布部门 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许可条例》),依法实施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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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工作通知概览
1. 总体要求
目标将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固废)环境管理要求纳入产废单位排污许可证。
范围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需申领排污许可证的产废单位;未在名录中的单位可试点纳入。
标准统一适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 1200•2021)。
实施方式
新申请单位同步纳入工业固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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