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生态环境局: 为推动实施水、地下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以及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省级财政性资金及项目管理决策程序规定》(川环办发〔2021〕34号)等相关要求,我厅组织对各市县新申报入库项目和申请调整的实施库项目进行了形式审查、专家技术评审、部门会审,现将通过审查的新申报项目纳入2023年度省级储备库(第一批)管理(项目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5),并将通过审查的中央实施库项目调整事项向生态环境部提请调整(调整项目情况详见附件6)。 请你们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落实项目资金,督导推动项目加快实施,切实发挥入库项目生态环境效益。 附件:1.水污染防治(地表水)2023年度省级项目储备库(第一批)清单 2.水污染防治(地下水)2023年度省级项目储备库(第一批)清单 3. 大气污染防治2023年度省级项目储备库(第一批)清单 4.土壤污染防治2023年度省级项目储备库(第一批)清单 5.农村环境整治2023年度省级项目储备库(第一批)清单 6.2023年度(第一批)通过审查的中央实施库项目拟调整信息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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