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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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川环办函〔2023〕49号
发布日期 2023-02-10
实施日期 2023-02-10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四川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

为推动实施水、地下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以及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省级财政性资金及项目管理决策程序规定》(川环办发〔2021〕34号)等相关要求,我厅组织对各市县新申报入库项目和申请调整的实施库项目进行了形式审查、专家技术评审、部门会审,现将通过审查的新申报项目纳入2023年度省级储备库(第一批)管理(项目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5),并将通过审查的中央实施库项目调整事项向生态环境部提请调整(调整项目情况详见附件6)。

请你们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落实项目资金,督导推动项目加快实施,切实发挥入库项目生态环境效益。
附件:1.水污染防治(地表水)2023年度省级项目储备库(第一批)清单
      2.水污染防治(地下水)2023年度省级项目储备库(第一批)清单
      3. 大气污染防治2023年度省级项目储备库(第一批)清单
      4.土壤污染防治2023年度省级项目储备库(第一批)清单
      5.农村环境整治2023年度省级项目储备库(第一批)清单
      6.2023年度(第一批)通过审查的中央实施库项目拟调整信息清单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川环办函〔2023〕49号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清单(第一批)的通知.pdf 【1.48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这份清单包含2023年度第一批省级项目储备库的6个环保类项目附件:
1. 水污染防治项目
地表水(附件1)
地下水(附件2)
2. 大气污染防治项目(附件3)
3. 土壤污染防治项目(附件4)
4. 农村环境整治项目(附件5)
5. 中央实施库项目调整信息(附件6,涉及审查通过项目的拟调整内容)
核心主题为 2023年度省级环保项目储备库清单,涵盖水、大气、土壤、农村环境等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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