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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湿地保护条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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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湿地保护条例》概览
核心内容
1. 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自治区及市/旗县区公布的重要湿地。
2. 保护原则:保护优先、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和持续发展。
3. 责任主体:
• 市/旗县区政府负责领导协调,纳入发展规划和财政预算。
• 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主导保护工作,其他部门协同配合。
关键措施
• 名录管理:明确湿地名称、范围、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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