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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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苏政办发〔2018〕75号(5)
发布日期 2018-10-08
实施日期 2018-10-08
发布部门 江苏省人民政府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江苏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办发〔2018〕38号)精神,切实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现将《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事件报告办法(试行)》《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试行)》《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起诉规则(试行)》《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信息公开办法(试行)》7个配套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4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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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pdf 【0.21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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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概览:
1. 目的与依据
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等文件制定
2. 核心定义
赔偿资金用于生态环境修复及相关费用
赔偿义务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和个人
赔偿权利人省和设区市政府(可指定相关部门实施)
3. 资金来源
磋商赔偿协议资金
法院调解/判决确定的赔偿金
环境公益诉讼赔偿金
社会捐赠款项
4. 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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