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范砷水质 自动在线监测仪的技术性能,提高我国水环境监测工作的能力,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砷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的技术要求和性能指标及检测方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2015 年10 月22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5 年12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砷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的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及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砷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的生产设计、应用选型和性能检测。 针对应用于不同场合的砷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规定了两型仪器的检测范围。 I型仪器的检测范围为:0.01~0.2 mg/L,主要应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和饮用水等的监测。 II型仪器的检测范围为:0.2~1.0 mg/L,主要应用于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等的监测。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