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海事局关于严禁船舶污水直排和虚假交付污染物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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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其他部门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22-02-07
实施日期 2022-02-07
发布部门 其他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加强船舶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杜绝船舶污水直排和船舶污染物虚假交付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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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海事局关于严禁船舶污水直排和虚假交付污染物的通告 .pdf 【0.15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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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长江海事局船舶污染防治通告概览
核心要求:严禁船舶污水直排和虚假交付污染物
关键措施
1. 船舶自查整改
盲断/铅封生活污水应急旁通管路,拆除私设直排管路。
海事部门将实施电子防伪铅封
2. 污染物交付规则
靠码头前须交付船舶垃圾,其他污染物(生活污水、油污等)非每航次强制交付。
3. 严禁虚假行为
禁止只扫码不交付、伪造数据、强制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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