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林业厅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林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山东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玉民、秦光华、于振旭、乔玉玲、张建锋、郭丽华。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废弃地植被恢复的基本原则、废弃地类型及利用方向、植物选择、种苗、塌陷地植被恢复、挖损地植被恢复、占压地植被恢复、养护管理、检查验收、技术档案建立等相关环节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煤矿区废弃地复垦工程完成后,具备植被恢复条件的煤矿塌陷地、挖损地和占压地的植被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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