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乡村人居环境建设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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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4)
发布日期 2022-12-27
实施日期 2023-05-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改善乡村人居环境,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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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乡村人居环境建设管理条例.pdf 【0.83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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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呼伦贝尔市乡村人居环境建设管理条例概览
核心内容
《呼伦贝尔市乡村人居环境建设管理条例》旨在通过法治手段推进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改善乡村人居环境。条例共八章72条,涵盖规划建设、村容整治、生态保护、公共服务、精神文明建设及法律责任等内容。
关键要点
1. 适用范围适用于呼伦贝尔市行政区域内苏木乡镇、嘎查村(建成区、开发区除外)。
2. 管理原则
政府主导、因地制宜、规划先行
建立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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