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性环境》分为若干部分∶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 ——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 ——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 ——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 ——第5部分∶由正压外壳"p"保护的设备; ——第6 部分∶由液浸型"o"保护的设备; ——第7 部分;由充砂型"q"保护的设备; ——第8部分∶由"n"型保护的设备; ——第9部分;由浇封型"m"保护的设备; ——第 1l部分∶气体和蒸气物质特性分类 试验方法和数据; ——第13部分∶设备的修理、检修、修复和改造; ——第14 部分∶场所分类 爆炸性气体环境; ——第15部分∶电气装置的设计、选型和安装; ——第16部分∶电气装置的检查与维护; ——第17 部分;正压房间或建筑物的结构和使用; ——第18部分∶本质安全电气系统; ——第19部分∶现场总线本质安全概念(FISC()); ——第20部分∶设备保护级别(EPL)为Ga 级的设备; ——第21部分∶设备生产质量体系的应用; ——第22部分∶光辐射设备和传输系统的保护措施; ——第23 部分∶用于瓦斯和/或煤尘环境的Ⅰ类 EPL Ma级设备; ——第24 部分∶由特殊型"s"保护的设备; ...... 本部分为《爆炸性环境》的第2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IEC60079-28;2006(第1版)《爆炸性环境 第 28部分∶光辐射设备和传输系统的保护措施》。 本部分与IEC 60079-28∶2006的技术性差异如下∶ ——关于规范性引用文件,本部分做了具有技术性差异的调整,以适用我国的技术条件,调整的情况集中反映在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具体调整如下∶ ●用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GB 3836.1—2010代替IEC60079-0; ● 用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GB 3836.14—2014代替IEC 60079-10; ● 用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GB 3836.4—2010代替IEC 60079-11; ●用IEC60825-2∶2010代替IEC60825-2; ● 用GB 3836(所有部分)代替 IEC 60079(所有部分),用 GB/T 20438(所有部分)代替IEC61508(所有部分),用GB/T21109(所有部分)代替 IEC61511(所有部分),各部分之间的一致性程度参见附录 E; ——删除了 IEC标准的附录 E"用设备保护级别(EPL)的方法对防爆设备进行危险评定的介绍" 本部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修改了标准名称。 本部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9)归口 。 本部分起草单位: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省科学院激光研究所、深圳市南油诺安电子有限公司、电光防爆电气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刚、侯彦东、石晓贤、刘姮云、杨利、卿笃安。
《爆炸性环境》的本部分说明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光辐射设备的潜在点燃危险,规定了爆炸性环境用光辐射传输设备的预防措施和要求.同时也规定了一种试验方法;在通过评定或光束强度测量不能保证光学限值时,验证光束在选定的试验条件下不会发生点燃。本部分也适用于位于爆炸性环境外部,但发射的光辐射会进入爆炸性环境的设备。 本部分适用于波长范围为 380 nm~10 μm 的光辐射。点燃机理如下∶ ——表面或颗粒吸收光辐射后,温度升高,在某些条件下,会达到点燃周围爆炸性环境的温度。 ——强光束聚焦处激光直接导致气体分解,产生等离子和冲击波,二者最终成为点燃源。接近分解点的固体材料会加剧这个过程。 注1∶见引言 a)和d)的介绍。 本部分不包括紫外线辐射的点燃和爆炸性混合物本身吸收辐射造成的点燃,也不包括爆炸吸收物或含有自身氧化剂的吸收物以及催化吸收物造成的点燃。 本部分规定了适用于大气条件下光辐射设备的要求。 本部分在 GB 3836.1—2010通用要求内容的基础上,有增加和补充。 注2∶由于紫外线辐射以及多数气体的吸收特性非常特殊,本部分对引言中b)项和c)项的点燃机理未做规定(见附录B)。 注3∶减少人类遭受光纤通讯系统危害的安全要求见 IEC 60825-2∶2010。 注4∶防爆型式"op is"、"op pr"和"op sh"能够提供Ga、Gb 或Gc级保护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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