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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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其他部门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自然资发[2022]202号
发布日期 2022-11-18
实施日期 2022-11-18
发布部门 自然资源部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决策部署,保障能源资源供应安全,多途径、差别化保障采矿用地合理需求,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及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采矿项目用地,在按照现行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时由部直接配置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未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及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采矿项目用地,在按照现行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时可使用以存量土地处置规模为基础核算的计划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除此之外,地方政府和采矿企业还可以通过将采矿项目新增用地与复垦修复存量采矿用地相挂钩,解决计划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问题。现就采矿项目新增用地与复垦修复存量采矿用地相挂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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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pdf 【0.17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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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自然资源部采矿用地保障通知概览
核心目标:保障能源资源供应安全,多途径解决采矿项目用地需求。
主要措施
1. 用地指标差别化保障
国家/省级重大项目:直接配置建设用地指标
其他项目使用存量土地处置指标或增减挂钩指标
2. 新增用地与复垦挂钩机制
通过复垦修复存量采矿用地(企业自有用地或历史遗留废弃用地)获取腾退指标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复垦为农用地的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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