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数据元技术规范 第2部分:排污单位自动监控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of data elements for ecology and environment—Part 2: Auto monitoring for pollutant discharging un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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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标准导则-地方标准
文件编号 DB37/T4414.2-2021
发布日期 2021-10-18
实施日期 2021-11-18
适用区域 山东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为DB37/T4414《生态环境数据元技术规范》的第2部分。DB37/T4414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
——第2部分:排污单位自动监控。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汪先锋、汪磊、王风祥、贾曼、李玉华、张天译、孙良泉、王志恒、梁厚广、吴菁。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排污单位自动监控数据元属性描述规则及相关数据元。
本文件适用于排污单位自动监控数据库建设、数据交换与共享。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生态环境数据元技术规范 第2部分:排污单位自动监控(DB37_T4414.2-2021).pdf 【1.14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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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山东省生态环境数据元技术规范(DB 37/T 4414.2—2021)概览
核心主题:排污单位自动监控数据的标准化管理,支撑山东省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
关键信息
1. 适用范围
规范排污单位自动监控数据元,适用于数据库建设、数据交换与共享。
2. 主要内容
数据元分类
排污单位信息(基本信息、站点监控、废水/废气排放口、排污许可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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