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技术指南

Guideline for available techniques of VOCs prevention and control for vehiclemanufacturing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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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标准导则-地方标准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20-04-14
实施日期 2020-04-14
适用区域 上海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 号),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指导和规范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申请和核发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整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本规范按照GB/T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制定。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李凯骐,邬坚平,张钢锋,何校初,丁莳文,杨超
本标准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4月14日批准。
请注意本规范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规范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自2020年5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上海市生态环境局解释。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整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本标准适用于 GB/T15089 规定的 M1、M2、M3 类整车制造企业汽车涂装工艺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的排放控制相关技术要求。
本标准不适用于汽车改装、汽车维修及零部件涂装工艺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整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技术指南(试行).pdf 【0.87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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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整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技术指南》概览
1. 基本信息
发布单位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4月)
实施日期2020年5月1日
适用范围M1、M2、M3类整车制造企业的汽车涂装工艺VOCs排放控制,不适用于汽车改装、维修及零部件涂装。
核心目标规范VOCs污染防治技术,改善环境质量。
•••
2. 关键内容
4. VOCs主要产生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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