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骆晓艳、高志刚、费春楠、陈伟、刘军、曲江文、张颖。
本标准规定了预防接种门诊消毒工作的基本原则、管理要求、消毒对象及技术要求、接种门诊消毒的卫生指标及工作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范围内承担预防接种工作任务的接种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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