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格式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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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其他部门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13-10-15
实施日期 2013-10-15
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有效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的目标,推动完成国务院《“十二五”控制温室气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1〕 41号)提出的加快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制度的工作任务,我委正组织制定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首批10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已制定完成,现予印发,供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建立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等相关工作参考使用。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我委。
特此通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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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中国民用航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指南概览
编制背景
依据国家"十二五"规划要求编制,为实现202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40%•45%的目标
由发改委委托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参考国内外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国境内公共航空运输企业、通用航空企业及机场企业
核算边界为企业法人范围,涵盖燃料燃烧和净购入电/热力产生的CO₂排放
核心内容
1. 核算方法
排放总量=燃料燃烧排放+净购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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