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附件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3年本市碳排放单位管理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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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碳排放单位二氧化碳核算和报告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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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北京市碳排放报告第三方核查程序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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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北京市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报告编写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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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北京市重点碳排放单位配额核定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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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北京普惠型自愿碳减排项目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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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概览
AI版
北京市2023年碳排放管理与交易试点工作通知概览
核心内容
1. 适用范围
• 依据2022年度重点及一般报告单位名单确定管理对象。
2. 核算与报告要求
• 电力、水泥、石化等8大行业按地方标准执行核算。
• 绿电碳排放量核算为零,新增数据中心等特殊行业细则(附件1)。
3. 配额管理
• 免费为主:分行业核定,出租车行业首次纳入,设20%盈亏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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