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昌吉回族自治州水资源管理中心、北京润华信通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桥、武刚、周为民、万冬平、王小刚、刘杰、王玉红、加如拉、高洁、吴岩峰、朱伟。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请咨询昌吉回族自治州水资源管理中心。 对本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昌吉市建设路460号)、昌吉回族自治州水资源管理中心(昌吉市建设路460号)、昌吉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昌吉市西外环与健康西路交汇处)。 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联系电话: 0994-2345036; 传真: 0994-2345036; 邮政编码: 831100。 昌吉回族自治州水资源管理中心联系电话: 0994-2338840;传真: 0994-23388 40;邮政编码: 831100。 昌吉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 0994-2329097;传真: 0994 -2381050;邮政编码: 831199。
本文件规定了地表水计量监测设施运行维护的基本任务、地表水监测点、数据档案管理和监督管理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昌吉回族自治州行政区域内地表水计量监测设施的运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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