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于2019年6月25日三门峡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19年7月26日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暂无相关说明
AI版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
0/150
微信扫一扫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