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各区、县级市自然资源局,茂名滨海新区、高新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指导和规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评审工作,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研究制定了《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程序(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 茂名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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