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程序(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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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茂环规[2020]2号
发布日期 2020-05-11
实施日期 2020-06-1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东省茂名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各区、县级市自然资源局,茂名滨海新区、高新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指导和规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评审工作,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研究制定了《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程序(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
茂名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5月11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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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关于印发《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pdf 【0.58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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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茂名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程序概览
核心内容
1. 目的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
2. 适用范围
涉及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或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
重点行业(如化工、电镀、危险废物处置等)及土壤污染高风险地块。
3. 评审依据
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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