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顺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碑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魏文靖、刘江、王佳丽、张倩、梁晨、王怡文、蔡占庆。
本文件规定了市场监督管理所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档案分类,裆案材料收集、整理、归档、接收、移交,档案保管,档案保密,档案查(借)阅,档案销毁,信息化建设和档案应急管理的相关内容及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所)的档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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