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与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安全生产技术研究中心、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高军、孙中奇、宋佩泽、霍俊丽、吴建水、王淑梅、翟猛、芮铁明、庞梦霞、王立君、和浩。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的术语和定义、安全评估工作要求、安全评估工作内容、安全评估报告编写内容及要求和安全评估报告格式。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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