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环境保护条例 (2002)

浏览次数:302
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02-05-25
实施日期 2002-07-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2001年3月15日鄂伦春自治旗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02年5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鄂伦春自治旗环境保护条例 (2002).pdf 【0.15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鄂伦春自治旗环境保护条例(2002)概览
立法背景与目的
目的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促进可持续发展。
依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鄂伦春自治旗自治条例》。
政府职责
1. 规划与投入将环境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同步推进经济建设与环保,增加财政投入。
2. 宣传教育普及环保知识与法律,提高公民环保意识。
3. 监督管理环保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

0

相关推荐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区旗环境保护条例(2003) (匹配度 0.914)
  • 鄂温克族自治旗环境保护条例(2003) (匹配度 0.905)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第六次会议 (匹配度 0.778)
猜你喜欢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 HJ2.4-2009
  •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22337-2008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
广告资讯
评论 0条评论

0/150

  • 按热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分类管理名录类别
收起
  • 所有行业
  • 评论
  • 收藏
  • 微信扫一扫

    分享
  • 反馈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