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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5修正).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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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5修正)》概览
核心内容:
1. 适用范围:
• 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管理
• 不适用于城镇燃气、国防科研用危险化学品及港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2. 管理要求:
• 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一级至四级)相结合原则
• 明确单位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责任
• 要求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监测监控体系
• 必须进行定期安全评估(至少每三年一次)
3. 关键流程:
• 重大危险源辨识(按GB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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