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5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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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其他部门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
发布日期 2015-05-27
实施日期 2015-07-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公布 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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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5修正)》概览
核心内容: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管理
不适用于城镇燃气、国防科研用危险化学品及港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2. 管理要求
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一级至四级)相结合原则
明确单位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责任
要求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监测监控体系
必须进行定期安全评估(至少每三年一次)
3. 关键流程
重大危险源辨识(按GB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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