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利用是煤炭甲烷减排的主要途径,对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积极作用。甲烷体积浓度低于 8%的煤矿低浓度瓦斯和风排瓦斯利用项目是将煤矿瓦斯进行分解销毁,并利用分解产生的热能发电、供热,避免甲烷直接排放,避免项目所在区域电网的其他并网发电厂(包括可能的新建发电厂)发电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避免既有或拟建的供热设施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本方法学属于燃料(固体、石油和天然气)的逸散性排放领域方法学。符合条件的甲烷体积浓度低于 8%的煤矿低浓度瓦斯和风排瓦斯利用项目可按照本文件要求,设计和审定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以及核算和核查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的减排量。
本文件适用于井工煤矿(不包括废弃或关闭的井工煤矿)采用以下任意一种减排技术的项目: a)对收集的风排瓦斯进行分解销毁,并将分解产生的热能加以利用,利用方式包括发电、供热或热电联产; b)对瓦斯抽采泵站输出的甲烷体积浓度低于 8%的煤矿低浓度瓦斯与收集的风排瓦斯或空气掺混,进行分解销毁,并将分解产生的热能加以利用,利用方式包括发电、供热或热电联产。 本文件中分解销毁技术暂仅限于无焰氧化技术。 本文件不适用于人为将甲烷体积浓度大于或等于 8%的煤矿瓦斯进行稀释后得到的煤矿低浓度瓦斯。 项目监测数据应与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https://www.cets.org.cn)联网,减排量产生于项目相关监测数据联网(完成联网试运行)之后。 项目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要求,符合行业发展政策。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