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T 9102 (渔业生态环境监测规范》分为四个部分: 一一第1部分:总则; 一一第2部分:海洋; 一一第3部分:淡水; 一一第4部分:资料处理与报告编制。 本部分为优/T 9102 的第3部分。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倪朝辉、李云峰、李立银、周运涛。
本部分规定了渔业生态环境监测的水质采样、水样保存和分析方法,沉积物采样、样品保存和分析方法,浮游植物和浮游动物采样、样品保存和分析方法,底栖动物采样、样品保存和分析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淡水渔业水域的水质、沉积物、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和底栖动物的常规监测、应急监测和专项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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