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开展<城乡建设领域碳计量标准>编制工作的函》(建司局函标〔2022〕146 号)的要求,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核算边界;5.核算内容;6.核算方法与计量要求;7.数据核算;8. 报告与核证。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地址: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 9 号,邮政编码:100835)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 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中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哈尔滨工业大学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宁波大学 北京城建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交通大学 中国建筑节能协会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重庆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阁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同济大学 中建海龙科技有限公司 中信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辽宁省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略)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建设领域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或项目群)新建、扩建、改建、改造,以及既有项目(或项目群)运行的碳排放计量与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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