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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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18-04-26
实施日期 2018-04-26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黑龙江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2008年12月19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17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等五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8年4月26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统计监督处罚条例〉等72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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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修订)概览
1. 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
目的防治松花江流域水体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用水安全,建立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适用范围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汇入松花江水系的所有地表水集水区域的水体污染防治。
2. 基本原则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明确责任、依法监管、综合治理。
3. 政府职责
县级以上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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