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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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稿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22-11-30
实施日期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征求意见稿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陆市场监管总局网站(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2.电子邮件发送至:houwentao@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3.信函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56号,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邮编100011。请在信封注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
2022年11月30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征求意见稿)》.pdf 【1.55 M】 下载  |  查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修订说明.pdf 【0.30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征求意见稿)概览
1. 总则
目的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防止事故,保障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适用范围包括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8类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检验检测及监督检查。
监管主体国务院及地方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责任制度生产、使用单位需建立健全安全节能管理制度,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
鼓励措施推广先进技术、智慧管理系统、责任保险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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