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规范由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提出和归口。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邝龙桂、钟勇文、袁宏伟、林隆健、黄丹、曾凤节、黄文辉、张明鸣、徐瑶、蒋俊芳、陈林芳、吴序一、林华清、刘国洲。
本规范规定了深圳市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的一般规定、设施设备要求以及收集和运输管理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后的其他垃圾(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外的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的全过程。 本规范中垃圾袋、垃圾收集容器、垃圾收集点、垃圾转运站、垃圾收集运输车辆等设施设备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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