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芜湖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芜湖市生态环境局 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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