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湖北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武汉光谷蓝焰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蓝颖新能源有限公司、华中科技大学、湖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五环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熊建、皮金林、靳世平、田新民、郭启华、刘文娟、高勇、杜丽娟、陈汉平、任鲁军、高杰、陈学彦、魏涛、罗玉琴、曲名新、乔正凡、王智、李文刚、杨萌、邱亭、肖霄、何涛。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可咨询湖北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联系电话:027-59370525,邮箱:hbnymsc@163.com;对本文件的有关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武汉光谷蓝焰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7-87450095,邮箱:2268762164@qq.com。
本文件规定了生物质供热系统工程设计中厂址选择、厂区布置、燃料系统、锅炉及热风炉系统、室外供热管道系统、检测、控制、化验、检修、保温、防腐蚀、土建、电气、采暖通风、给排排水、环境保护和安全消防等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以生物质固体或气体为燃料的工商业、民用、区域供热系统设计,包括单台锅炉额定蒸发量为lt/h~75t/h、额定出口蒸汽压力为0.10MPa~3.82MPa(表压)、额定出口蒸汽温度小于等于450℃,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供热系统;单台锅炉额定热功率为0.7MW~174MW、额定出口水压为0.10MPa~2.50MPa(表压)、额定出口水温小于等于180℃的热水锅炉供热系统;单台锅炉热功率不大于20MW,额定出口温度根据有机热载体最高允许使用温度确定的有机热载体锅炉系统;单台热风炉额定热功率不大于10MW,额定出口温度根据使用要求温度确定的热风炉供热系统。 注:本文件中没有具体指明种类的锅炉和热风炉均为生物质锅炉和生物质热风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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