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治水办(河长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指导各地开展河湖生态缓冲带划定与生态修复工作,进一步巩固治水成效,保持水环境质量持续稳定向好,提升水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生态服务功能,现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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