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河湖生态缓冲带划定与生态修复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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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浙环函〔2020〕264号
发布日期 2020-11-13
实施日期 2020-11-13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浙江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治水办(河长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指导各地开展河湖生态缓冲带划定与生态修复工作,进一步巩固治水成效,保持水环境质量持续稳定向好,提升水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生态服务功能,现提出如下意见。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附件:1.浙江省河流生态缓冲带划定与生态修复技术指南(试行).pdf 【1.09 M】 下载  |  查看
附件2 浙江省湖库生态缓冲带划定及生态修复技术指南(试行).pdf 【3.55 M】 下载  |  查看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五水共治(河长制)办公室关于推进河湖生态缓冲带划定与生态修复的指导意见.pdf 【0.26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浙江省河流生态缓冲带划定与生态修复技术指南概览
核心内容
本指南为浙江省河流生态缓冲带的划定与生态修复提供技术指导,旨在通过生态手段提升水质、阻控面源污染并恢复生物多样性。
•••
关键章节
1. 适用范围与原则
适用于浙江省河流生态缓冲带的划定及修复,强调生态优先、因地制宜和分步推进。
2. 技术路线
基于调查分析(资料收集、现场勘查)→问题诊断→缓冲带划定→生态修复→维护管理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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