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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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22-09-20
实施日期 2022-09-20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江苏省南京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市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管理水平,根据市政府2022年度立法计划,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南京市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9月20日—10月19日;

联系部门:南京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电话:025-83630832、025-83630930;电子邮箱:zxk@njhjjc.com。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20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南京市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pdf 【0.54 M】 下载  |  查看
《南京市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pdf 【0.46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南京市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修订草案)概览
核心主题
规范南京市环境自动监测监控活动,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和数据管理。
关键内容
1. 总则
目的提升环境监测的及时性、准确性,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制定。
适用范围全市行政区域(省级以上站点另有规定的除外)。
政府职责将生态环境监测纳入发展规划,保障经费和设施建设。
部门分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牵头,多部门协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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