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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事件报告办法(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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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事件报告表(初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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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事件报告表(续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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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事件统计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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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事件报告办法(试行)概览
目的与依据
• 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事件报告工作
• 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018年)制定
适用范围
• 适用于宁夏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生态环境损害事件
报告范围
• 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事件
报告主体
• 地级市相关主管部门(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建、水利、农业农村等)
• 需向地级市和自治区改革办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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