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加强环境信息管理,规范环境信息交换流程,促进环境数据共享和应用,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信息的 XML 描述方式、信息交换格式,描述了异构系统间的环境信息交换模型、传输方式、交换流程。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C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江苏省环境信息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4 年 12 月 25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5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信息的 XML 描述方式、交换格式、交换模型、传输方式、交换流程等,适用于国家、省、市环境保护部门之间的环境信息交换活动。 各类环境信息的交换活动可在本标准基础上,根据交换信息的数据项,制定详细的数据交换报文格式。如,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交换适用 HJ/T 352-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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