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处、总量处、市综合行政执法队: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全市环评分级分类管理,提升环评审批服务效能。针对可优化环评分类管理的行业类别,经充分研究论证,将《沈阳市环评“即来即办”全市通办建设项目审批目录(2023年优化版)》调整为《沈阳市环评“即来即办”全市通办建设项目审批目录(2025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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