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建立自然保护区是保护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的有效措施,是保护生物多样性、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载体,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积极手段。多年来,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加速推进,保护与开发的矛盾日益突出,一些自然保护区频繁进行调整或被非法侵占,部分物种的栖息地受到威胁,生态环境遭到破坏,自然保护区发展面临的压力不断加大。为切实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促进自然保护区事业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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