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成都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07 年12 月29 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成都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成办发〔2007〕115 号)同时废止。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 年10 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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